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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外语研究与语言服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配合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国家语言文字事业法律法规体系健全与完善研究》的拓展、深化和跨学科研究,鼓励和推动语言学科与相关学科的交叉研究,培育我校年轻教师和青年学子的创新研究能力,本中心特设计若干语言文字政策与立法方面的课题项目。凡我校教师、博士后人员、博士或硕士研究生(校外专家须与校内人员合作申报)均可申报。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和前期基础选择相应课题进行申报。

一、课题项目

(一)国内语言文字立法研究领域

1、中国通用语言文字立法状况及其未来发展趋势研究

主要研究目标要求:

调查、总结《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10多年来在实施中所存在的问题,并对其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路径与可行性方案;并探讨未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包括海外推广与合作)立法的发展趋势。

2、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法律规范体系与制度研究

主要研究目标要求:

梳理我国有关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探讨现行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及政策方面存在的法律问题,提出相关健全与完善建议。

3、新媒体语言文字应用现状与法律规制研究

主要研究目标要求:

梳理、分析当前我国新媒体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新媒体语言文字使用所存在的问题及法律规制欠缺,从法律制度和法律规制角度展开相应研究。

(二)语言文字的国际法问题研究领域

4、语言文字的国际法现状、问题及趋势研究

主要研究目标要求:

(1)梳理并翻译主要或相关的法律文件;

(2)对该领域的主要或相关研究成果进行描述,对代表性论著及观点进行评价;

(3)相关立法(政策)效果分析(可包括案例分析);

(4)有关语言文字的国内法与国际法衔接研究。

5、欧盟语言文字政策与立法研究

主要研究目标要求:

(1)梳理并翻译主要或相关的法律文件;

(2)对该领域的主要或相关研究成果进行描述,对代表性论著及观点进行评价;

(3)相关立法(政策)效果分析(可包括案例分析);

(4)比较与启示研究。

(三)国外语言文字立法研究领域

6、韩国语言文字立法研究

主要研究目标要求:

(1)梳理并翻译主要或相关的法律文件;

(2)对该领域的主要或相关研究成果进行描述,对代表性论著及观点进行评价;

(3)相关立法(政策)效果分析(可包括案例分析);

(4)比较与启示研究。

7、日本语言文字立法研究

主要研究目标要求:

(1)梳理并翻译主要或相关的法律文件;

(2)对该领域的主要或相关研究成果进行描述,对代表性论著及观点进行评价;

(3)相关立法(政策)效果分析(可包括案例分析);

(4)比较与启示研究。

8、加拿大语言文字立法研究

主要研究目标要求:

(1)梳理并翻译主要或相关的法律文件;

(2)对该领域的主要或相关研究成果进行描述,对代表性论著及观点进行评价;

(3)相关立法(政策)效果分析(可包括案例分析);

(4)比较与启示研究。

9、美国语言文字立法研究

主要研究目标要求:

(1)梳理并翻译主要或相关的法律文件(联邦或州);

(2)对该领域的主要或相关研究成果进行描述,对代表性论著及观点进行评价;

(3)相关立法(政策)效果分析(可包括案例分析);

(4)比较与启示研究。

10、法国语言文字立法研究

主要研究目标要求:

(1)梳理并翻译主要或相关的法律文件;

(2)对该领域的主要或相关研究成果进行描述,对代表性论著及观点进行评价;

(3)相关立法(政策)效果分析(可包括案例分析);

(4)比较与启示研究。

11、澳大利亚与新西兰语言文字立法研究

主要研究目标要求:

(1)梳理并翻译主要或相关的法律文件;

(2)对该领域的主要或相关研究成果进行描述,对代表性论著及观点进行评价;

(3)相关立法(政策)效果分析(可包括案例分析);

(4)比较与启示研究。

12、新加坡语言文字立法研究

主要研究目标要求:

(1)梳理并翻译主要或相关的法律文件;

(2)对该领域的主要或相关研究成果进行描述,对代表性论著及观点进行评价;

(3)相关立法(政策)效果分析(可包括案例分析);

(4)比较与启示研究。

13、俄罗斯语言文字立法研究

主要研究目标要求:

(1)梳理并翻译主要或相关的法律文件;

(2)对该领域的主要或相关研究成果进行描述,对代表性论著及观点进行评价;

(3)相关立法(政策)效果分析(可包括案例分析);

(4)比较与启示研究。

(四)其他地区国家的语言文字立法研究

东欧国家、西欧国家(法国除外)、北欧国家、独联体国家、东南亚国家、南美国家或中东国家、非洲国家的语言文字立法研究,申请者可选取这些地区的代表性国家设计具体的研究题目。

主要研究目标要求:

(1)梳理并翻译主要或相关的法律文件;

(2)对该领域的主要或相关研究成果进行描述,对代表性论著及观点进行评价;

(3)相关立法(政策)效果分析(可包括案例分析);

(4)比较与启示研究。

(五)各国语言文字政策与法律研究信息库建设

主要研究目标要求:

建立一个中国以及世界各国或地区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政策方面相关资料和文献的数据库(包括法律法规条文、政策以及相关研究成果)。

二、项目性质

所有招标课题项目的最终成果,属外语研究与语言服务协同创新中心所有;项目研究成果为外语研究与语言服务协同创新中心课题及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国家语言文字事业法律法规体系健全与完善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

三、项目申报要求

(1)所有项目均面向校内(外)公开申请。

(2)我校教职工、博士后、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均可独立或合作申报,鼓励以团队形式申报;校外专家须与校内教职工合作申报。

(3)项目申请人需有相关前期研究基础或条件,且只能同时申报一个项目。

(4)项目申请获批的项目负责人须与外语研究与语言服务协同创新中心签订项目研究协议书,按照协议书相关规定完成项目研究。

四、项目研究要求

(1)项目结项时须提交与本项目相关学术期刊论文1篇(CSSCI及以上)和5万字左右研究报告。

(2)公开发表的项目研究成果,其唯一或第一署名单位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外语研究与语言服务协同创新中心”;研究成果的来源基金须署名为:201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国家语言文字事业法律法规体系健全与完善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

(3)项目研究期限为1年,特殊情况下可申请延期半年或1年。

五、项目资助经费

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为人民币3-5万元,根据选题的研究体量具体确定,研究成果优秀者可酌量追加研究经费。资助到位的经费须按照《广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财务规定,于当个财政年度使用完毕,具体财政年度划分,按照财务处相关规定,未使用完毕的经费,于财政年度结束后收回,不予返拨。

六、申报安排

(1)请申请人前往外语研究与语言服务协同创新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填报《外语研究与语言服务协同创新中心招标项目申请书》。

(2)请申报人于2015年12月31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寄至外语研究与语言服务协同创新中心(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2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第六教学楼B107室),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cic@gdufs.edu.cn。

(3)联系人:何静020-86318925

(4)外语研究与语言服务协同创新中心项目招标委员会将于2016年1月组织专家审核。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外语研究与语言服务协同创新中心

2015年12月1日